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通过联招考试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以下简称联招)工作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规范联招工作行为,保证联招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武夷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武夷学院(国标代码:10397),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福建省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坐落在“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地”——武夷山。武夷学院办学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百花路358号。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联招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联招工作方案、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员由校领导和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华侨港澳台学生招收管理办公室(简称联招办)。
第六条 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对联招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报名资格
第七条 考生可登录“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资讯网”,根据相关要求,按规定报名。
第四章 报名方式及时间
第八条:全国联招报名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正式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下称联招办)网站(网址:http://eea.gd.gov.cn/)进行预报名,按联招办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报名,并通过该网站查询成绩及录取情况。
第五章 填报志愿
第九条 全国联招考试成绩公布后,6月中下旬考生填报志愿,具体时间以教育部通知为准。考生填报志愿网址与网上报名网址一致。填报志愿前,考生应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专业目录》,了解高校基本情况、招生专业、收费标准、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及其他注意事项。
第六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条 我校根据联招办统一公布的全国联招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第十一条 我校港澳台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即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如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满足,将根据考生填写的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进行处理,如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调配至尚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实行网上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我校仅录取普通本科批次。学校通过网上录取系统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提交至联招办,由联招办审核确定录取名单。
第十三条 考生可在联招办网站(网址:http://eea.gd.gov.cn/)上查询成绩及录取情况。
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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